一、顺之易公司专注政府采购代理和招标代理,致力于满足业主需求。
二、依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17号)第一条“省财政厅统一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完成登记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可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且代理项目的预算金额不作任何限制”的规定,顺之易公司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
三、依据《顺德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顺府发[2014]25号)第三十六条“评审委员会的专家首先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规定,顺之易公司已购买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系统软件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四、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上述信息统一在我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供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的规定,顺之易公司已向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