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1年10月,原名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是青岛市司法局直属的处级事业单位。1992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黄岛区合并,所总部迁回青岛市区执业,所经济部留在青岛经济技术区开发区继续执业。2000年12月新和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更名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直属青岛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
新和律所以"诚信、敬业、优质、高效”为建所宗旨,始终坚持走“专业律师、专业服务”的发展道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新和律所拥有现代化的办公场所面积达到1100多平米,拥有一批优秀的律师以及业务辅助人员,并在威海设有分所。
在新和律所锐意进取的同时,集聚起一批有共同理想、共同理念、共同目标且精干务实的优秀人才。新和律所实行严格的专业分工和有效的统一协调,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高端的法律服务。至今,新和所为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直接联系工作的青岛市二十家重点律师事务所之一;是青岛市具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三家律师事务所之一,被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入中介机构备选库;是唯一在青岛市信访局常年值班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律师事务所。
建所二十多年来,连续多年被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青岛市规范化文明律师事务所、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执业律师立功受奖百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