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能源、环境及其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杭州,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所,并设有能源、资源、环境研究中心。阳光时代专注于能源与环境领域,为境内外能源、资源与环境项目提供“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全方位法律服务,项目遍及全国各地和多个国家,被客户誉为“中国能源与环境领域最专业的律师事务所”。
阳光所从1998年即开始为国家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国家政府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研究等,曾为国家经贸委、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住建部、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世行办、全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等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与政府部门长期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
阳光所因长期服务于可再生能源、节能环保工程、气候变化交易、水生态治理、海洋开发与保护等大型项目, 2011年以来连续获得国际知名评级机构Chambers、ALB、IFLR、CLP的重点推荐,2013年获得Chambers “能源项目及基础设施年度最佳中国律师事务所”大奖,并同时在能源与自然资源、环境两个业务领域排名第一;2014年获得CLP “能源及自然资源项目年度最佳中国律师事务所”大奖;2015年荣获ALB“最佳中国中东部律师事务所”大奖、ALB“最具社会责任感律所”、IFLR “能源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卓越律所大奖。
2015年,阳光所已经成功入围浙江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厅、青岛市财政局、东莞市财政局等PPP项目专业咨询机构库。作为唯一的法律咨询机构,阳光所还担任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特许经营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单位。